龚天平 刘潜:卡尔·波兰尼经济伦理思想的阐释与批判——以《大转型》为中心的探讨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21-04-08

摘要:卡尔·波兰尼的社会经济学著作《大转型》主要探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在他看来,经济“嵌入”社会表明经济行为背后具有道德基础,而经济“脱嵌”于社会将诱发道德沦丧;“虚拟商品”将会剥离文化和道德所构建的保护层,因而是一种道德堕落;“双向运动”之市场化运动是极端人为性的、不道德的,而抵抗市场化的反向运动即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是自然的、道德的。波兰尼对“虚拟商品”的批判脱离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抓住“虚拟商品”不道德性的根源所在。他只看到“虚拟商品”的自利性而看不到利他性,这也不全面。他把“双向运动”中的市场化全部归结为人为性的、不道德的,这完全否定了在现代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的经济增长,而他极为尊崇的作为反向运动表现形式的国家干预有可能形成集体控制,对经济自由和个体权利构成伤害。

关键词:卡尔·波兰尼;社会经济学;《大转型》;经济伦理

 

 在近年的学术研究中,匈牙利裔英籍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以下简称波兰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他研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大量成果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其初版于1944年的名著《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以下简称《大转型》)已经被翻译成包括中文在内的十五种语言,此书是他的内容庞杂、知识深广、概念繁多的社会经济学思想体系的最重要的载体,其社会经济学思想体系包括古代社会经济史、经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等。其《大转型》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经济伦理智慧。但从学界目前已发表的关于波兰尼的学术成果来看,从经济伦理学角度研读《大转型》中的社会经济学思想的成果并不多见。这部经典著作中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探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其中经济一词具体地体现为“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市场社会”“自由市场”“自我调节”等,伦理一词则具体地体现为“自由”“责任”“道德”“良心”等,通过“嵌入”“虚拟商品”“双向运动”等若干原创性概念,波兰尼展现了自己的经济伦理观点。正如英国学者蒂姆·罗根所言,波兰尼与R.H.托尼和E.P.汤普森一起因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而成为享有盛誉的道德经济学家,他们的代表作“都试图理解某种产生于中世纪末期欧洲特定社会形式下伦理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形式有时候被称作‘商业社会’,有时候被称为‘市场社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称为‘资本主义’”。波兰尼这一著作中的经济伦理思想对于丰富经济伦理思想史学科的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理价值,因此笔者试图大致展示这一著作中的经济伦理思想。但需要指出的是,波兰尼的这一著作体系宏大,因而经济伦理思想也非常复杂,通过一篇文章不可能穷尽其思想,只能以其提出的几个独特概念为线索,大致提炼其基本的经济伦理观点。

一、“嵌入”“脱嵌”的经济伦理内涵

 波兰尼的《大转型》被誉为20世纪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史著作。相较于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同年出版的视自律性市场为圭臬的《通往奴役之路》而言,该书提出了纯粹的自律性市场是一个乌托邦这一迥然相异的观点。该书核心思想是经济生活嵌入社会系统,这一思想集中地体现为两个概念即嵌入及与之对应的脱嵌。波兰尼的重要研究者弗雷德·布洛克曾强调,嵌入”“脱嵌概念是波兰尼在社会思想以及经济关系研究上最为重要的创造,是其社会经济学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同样是研究波兰尼的英国学者加雷斯·戴尔认为,相较于其他任何概念,这两个概念是其最具原创性的概念。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有必要挖掘其经济伦理内涵。

 第一,“嵌入”是指经济对于社会的依附,“脱嵌”是指经济与非经济制度的分离。这两个概念是波兰尼关于经济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比喻。波兰尼第一次使用“嵌入”是在其1934年的一篇论文中,意指劳动力体系嵌入其中的社会体系,后来他又在《法西斯主义病毒》中明确提出,除资本主义社会外所有社会体系中经济生活都是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的。在《大转型》中他又说,资本主义社会由市场控制经济体系对整个社会组织系统产生致命后果,因为这意味着要让社会运转从属于市场,与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相反,在这里,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但一般而言,经济体系是被涵括于社会体系之中的”。波兰尼对于“嵌入”概念最具代表性的论述体现在他写作于1947年至1957年的《我们时代过时的市场经济》《亚里士多德对经济的发现》《人的生计》等著述中。这两个概念在其去世20年后受到经济社会学、生态政治学、制度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世界体系学派等领域的许多学者的高度关注,而一些道德哲学家也承认他们的研究受惠于此。很多学者发现,这一思想表明波兰尼受到马克思关于异化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者(即资本家)与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即工人)相对立的理论,滕尼斯关于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的理论,马克斯·韦伯关于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相冲突的理论的影响。但也有学者如新韦伯主义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尖锐地批判了波兰尼对这两个概念的论述;格米西也批评波兰尼对“嵌入”“脱嵌”的论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到底是把其当成一种方法论原理,用以强调所有的经济行为必须嵌入到非经济制度之中,还是当成一种理论假设,用以指代嵌入程度的不同?加雷斯·戴尔则为波兰尼辩护,认为造成这种模糊性的原因是由于波兰尼受到滕尼斯关于“共同体”与“社会”可能被用来指涉不同社会类型的影响所致。但不管怎样,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大致可以如此确定,“嵌入”是指经济附属于社会的状态;“脱嵌”是指经济从非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造成个人与社会的裂痕的状态。

 第二,“嵌入”表明经济行为背后都具有道德基础。“嵌入”一词作为波兰尼描绘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状态的概念,意味着在除资本主义之外的前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都是嵌入到社会系统之中,根植于社会化网络。前现代社会经济中也有市场,但这种市场并没有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而是集中体现为社会化的市场。既然经济嵌入于社会,而社会是一个包含经济与非经济的宏大的综合性系统,社会系统中的道德或精神追求对经济具有塑造作用,或者说经济行为背后具有社会和道德基础。这一理念在波兰尼那里是不言而喻的。他于1937年在《现代社会的冲突哲学》的演讲中对他的学生说:“法律、道德和经济从来都是一体的,也就是说,将它们区分开来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大转型》又表明,一个社会经济行为的基础不是个体物质利益动机,而是身份、宗教、道德等社会文化动机。《大转型》出版后,波兰尼在他的其他著述中同样认为,那些立基于“身份”“礼俗”等伦理和道德的社会就是“嵌入”性的社会,其中“政策的调适是为了满足社会性的需求;社会成员倾向于克制利己主义行为,自觉扮演他们在社会整体中的角色”。但必须区分的是,波兰尼的“嵌入”概念与自由主义理论不同,后者也承认市场经济具有嵌入性,但它是嵌入到个体自由、平等、多元等规范中的经济形态,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个体自由、平等多元等道德价值,而波兰尼则是指经济系统对非经济系统的嵌入,是为了清晰地勾勒伦理道德、个体动机、社会结构等层面之间的联系。当然,波兰尼并不否认市场经济与自由、平等、多元等原则之间的联系,但他对于那些支撑市场经济的自利和贪婪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他认为,自利和贪婪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们使社会疏离化、原子化,社会道德规范被消解,社会混乱和利己主义大肆流行。因此,就经济与伦理道德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而言,波兰尼更为看重作为经济之基础的后者。

 第三,经济“脱嵌”于社会将诱发道德沦丧。与“嵌入”相对应的“脱嵌”也是波兰尼描绘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状态的概念,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理性的经济目标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在主导着社会秩序,它使得任何与资本积累逻辑相悖的社会制度、文化、习俗、道德都逐渐边缘化,把市场经济从非经济制度因素中划割开来,使之成为市场社会,这种社会有一种趋势,即不仅否定经济制度内部的道德因子,而且否定经济制度外部的社会文化、习俗、道德等力量对经济制度的引导和控制。他认为,与“嵌入”不同,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脱嵌”的危机促成社会整体的瓦解,导致政治与经济分离、个人与社会对立的结果,诱发了道德沦丧。尤其是《大转型》强调,凡是经济主导个体行为动机的社会必然是原子化、不道德的社会,其不道德主要表现在:一是剥夺了人们的道德选择自由,挫伤了人之为人而应有的自信;二是由于资本逻辑和市场交换关系的运行规律作为一种外在的客观力量支配整个社会和人际关系,导致道德目的和社会目标屈从于经济手段,伤害了社会建制和制度结构,从而使人与人相互疏离,社会经济关系及资本主义世界被神秘化,人们的道德敏感性也因深受妨碍而急促下降,甚至堕入相互伤害的利己主义泥潭。

 无论波兰尼的“嵌入”“脱嵌”概念受到多少批评或多少赞誉,我们认为这两个概念从经济伦理学角度来看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嵌入”从文化人类学意义上肯定了经济或市场总是奠基于道德和文化。人类历史证明,经济或市场总是属人的,是人类劳动创造活动本身,也是劳动创造的结果,是人类本性的发挥和展示,因而它总是负载道德含义的。道德对于经济或市场具有形塑作用、促动作用、协调作用和引导作用,因此任何否定或摆脱道德的观念和行为都是不明智的。因为经济或市场作为一种制度,总是依赖于那些深深地融入人们骨髓之中的社会、文化、习俗和道德基础,它必须同某些传统的社会和伦理习俗有机结合。只有如此,经济或市场才会得到伦理道德的润泽,而伦理道德也才会有经济或市场的支撑,从而焕发充沛的生命力。“脱嵌”一词表明,波兰尼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与道德责任之间从关联走向分离的秘密,在他看来,这种经济与非经济制度的割裂会造成经济行为主体规避履行道德义务之社会责任的危险。但是,这一发现还有一层积极意义,那就是,波兰尼本来是想借用“脱嵌”来阐释经济行为的制度化过程,强调通过规制土地、劳动和货币市场以确保社会稳定和正常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波兰尼不仅关注如何使经济制度更加有效,而且关注经济体系的组织形式如何影响更大的包括道德秩序、制度框架的社会体系。他认识到市场社会在其绝大部分历史进程中都存在“嵌入”与“脱嵌”两种相反的力量,“嵌入”能够有效重新规制经济,使经济重新回归道德轨道。所以,市场要保持正常运转,就必须维持一定的“嵌入”性,即“脱嵌”与“嵌入”之间保持平衡,否则可能会陷入霍布斯所论述过的那种自然状态。

二、“虚拟商品”的经济伦理特质

 波兰尼在《大转型》中提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虚拟商品”,这一概念意指土地、劳动、货币的商品化是一种虚拟,对于这一概念我们同样可以从经济伦理角度进行解读。

 第一,“虚拟商品”是社会纽带断裂的根本原因。“虚拟商品”是波兰尼在《大转型》中探讨市场经济的起源和本质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第一篇“撒旦的磨坊”开头,他提出,与19世纪那场使生产工具得到近乎神奇改进的工业革命相伴随的是普通人生活的灾难性的流离失所。他追问道,那个破坏旧的社会纽带,把人们碾成了乌合之众,导致人与自然重新整合的尝试趋于失败的撒旦的磨坊究竟是什么?他给出的答案是,一是制度上,是因为意外突发的制度变迁;二是哲学思想上,是因为庸俗功利主义和盲目信仰的自发增长,自我调节机制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广泛流行;三是经济上,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其实,这些原因实质上都指向市场经济,而对于市场经济,波兰尼理解为“一种由市场价格引导并且仅由市场价格引导的经济”,其中所有要素如土地、劳动、货币都被转化为商品。他说,市场体系下“一切收入必须来自某种东西的出售,而且无论个人收入的真正来源是什么,都必须被看作是出售的结果”,“它一旦建立,就必须在没有外界干涉的条件下才能运转”。也就是说,是市场经济导致“虚拟商品”的强势出场,两者的结合就是“撒旦的磨坊”,“撒旦的磨坊”又把连接人们关系的社会纽带折断了。那么,到底什么是“虚拟商品”?它又该被给予怎样的道德评价?

 第二,商品是指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东西。要理解波兰尼的“虚拟商品”概念,需要先了解他如何界定商品。在他那里,商品概念的含义是经验意义上的。他说,商品是指“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而生产出来的物品”,此处“为了销售而生产”是商品的必要条件而市场则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实际接触”。市场上的每一种要素都必须是“为了销售而生产”,只有如此,这些要素才能“成为与价格相互影响的供求机制的操控对象”。这说明,波兰尼把商品简化为“物品”,认为这些物品是可以脱离劳动商品市场而独立运行的,是普通的人造商品;而市场不过是物品汇集的场所,是供给者和需求者根据价格进行交易的机制。当然,他如此做不是没有理由的,而是为了把仅仅代表“与生俱来的人类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的劳动、并非人类创造且“不过是自然的另一个名称”的土地、“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的机制形成的”货币(它们都不是生产出来的,因而根本就不是商品)与商品区分开来,正是通过这样的区分,才使他借助于具体事实来批判市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不道德成为可能。在他看来,土地、劳动、货币与商品具有本质性的不同,因为它们是不能真正进入市场的,可是资本主义和市场体系还是将它们拖入市场,因此市场或资本主义社会是不道德的。

 第三,人和土地转化为商品或市场要素就是一种道德堕落。市场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其兴起之前“没有任何一种经济哪怕仅仅在大体上是由市场来控制和调节的”,而市场的运转又有赖于土地、劳动、货币的商品化。商品化的土地、劳动、货币就是波兰尼所指称的“虚拟商品”。“虚拟”是指它们并不能真正地被转化为商品,因为实际上它们并非为市场而生,而是由于国家干预和重商主义政策改变了它们的非商品属性,使得它们不得不如此。在波兰尼看来,把人和土地视为商品或市场要素就是一种道德堕落。因为劳动是人才拥有的活动,把劳动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去交易就是把人当作类似于机器或小麦等物品,这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劳动商品化还会导致社会毁灭。因为劳动作为一种虚拟化的商品,是不能被推来搡去的,也不能不加分辨地使用,更不能弃置不用,不然,作为它的载体的人类的个体生活就会受到影响。在一个人的劳动为市场体系所操控的同时,具有生理、心理和道德特征的整体的人也被操控。整体的人是由其劳动实践所创造的,生活于一定社会文化制度和道德环境之中,劳动和文化、道德是他们生活的保护层,“如若被剥夺了文化制度所构建的保护层,人类个体将在与社会接触的后果中消亡;他们将死于邪恶、堕落、犯罪和饥馑所造成的社会混乱”。

 众所周知,在波兰尼之前,马克思也提出了著名的商品理论,而学界确实也有许多人把这两种商品理论相提并论。其实,相较于马克思的商品概念,虽然波兰尼和马克思都坚决拒斥人类生活为外在的市场力量所摆布,都坚持认为劳动和土地是一种并非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而是由一定的政治和文化因素所决定的特殊商品,但是,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看起来是物但本质上并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当然首先是以商品这种物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但这些作为物的商品并非只是纯粹自然性的经验可感的物品,而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载体。这种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物质的社会关系,而与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相适应,必定会有一种只能靠思维才能把握的精神的社会关系隐藏于后。这种精神的社会关系也是一个包括社会心理、意识形态、文化、伦理道德等成分的综合性系统,其中又必定包含着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是基于利益建构起来的,是需要价值规范来调节的,而调节这种伦理关系的价值规范就是商品和商品生产伦理属性的规范化表现。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体,因而还具有伦理二重性及其相应的运动形式。他说:“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这就是说,商品生产作为一种与自给自足、只为自己生存、孤立分散的农民小生产有重大区别的经济活动,是一种通过市场交换以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经济生产,因而它首先是一种利他性生产;同时商品生产的目的毕竟是生产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因而它又是一种自利性生产。“商品生产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同时具有为他性和为己性、服务性和谋利性的二重属性”。这种二重属性从经济伦理角度看,就是伦理二重性。当然,这只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在马克思那里,伦理二重性实质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商品生产只有具有利他性,才能实现自利性;反过来,商品生产自利性的实现又能转化为一种推动生产者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从而促进商品生产利他性的增长。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的目的首先是自利,利他不过是一种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自利的手段。因为交换是商品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市场是商品生产不可或缺的中介,由于交换这个环节和市场这个中介无法像自然经济那样建立起直接联系,这样,作为目的的自利与作为手段的利他必定处于对立之中。这表明,商品生产自利性和利他性的实现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马克思曾将其形容为“惊险的一跃”,因为它们到底何者能得到实现,能实现到何种程度,始终都摆脱不了供求关系、竞争机制、价值规律的约束。正是这些约束条件常常导致自利性与利他性的不一致和对立。伦理二重性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根源就在于: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生产的劳动二重性,即这种劳动既表现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也表现为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统一;另一方面是由于商品内在二因素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统一。伦理二重性不过是商品生产的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之为商品而内在固有的二因素在伦理上的特定化呈现。

 马克思还告诫我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可以在各不相同的生产方式下存在,而“决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这一论断从经济伦理角度看,就意味着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商品和商品生产可以与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如私有制或公有制)相结合而表现出不同的伦理属性。人类历史证明,当商品和商品生产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时,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该社会的商品和商品生产就亚星娱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地表现为利他性,当然其自利性并没有消失,它要么与利他性处于原始混同,比如原始社会,要么与利他性处于理性基础上的和谐统一,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当商品和商品生产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相结合时,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该社会的商品和商品生产就亚星娱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地表现出自利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和商品生产同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相结合,使得该社会的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利他性几乎为自利性所消解,而自利性则在资本逻辑的推动下发展到极致。因此,商品和商品生产的伦理二重性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属性,而总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具体的、现实的属性。

综上所述,波兰尼试图把商品和商品生产当作市场社会由市场体系和社会建制原则造成的特有现象,不认同它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但是波兰尼又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抽象地批判“虚拟商品”的不道德性。虽然这种思想是深刻的,富有洞见的,但还是没有认识到“虚拟商品”不道德性的根源所在。同时,商品和商品生产是一种具有伦理二重性的经济形式,而波兰尼看不到商品和商品生产利他性的一面,只看到“虚拟商品”自利性的一面,这也是不全面、不公允的。

三、“双向运动”的经济伦理意涵

 波兰尼在《大转型》中提出的另一个引起人们广泛讨论的原创性概念是“双向运动”,即“市场化”运动和“社会反向运动”。这一概念也具有丰富的经济伦理意蕴。

 第一,“双向运动”是市场化运动所带来的压迫及由此应运而生的社会的反抗运动。在波兰尼那里,“虚拟商品”实际上就是指市场化,而市场化又构成其“双向运动”理论的前提假设。因为市场化不仅危害人类、自然和市场交易,也会导致社会的不满、抗议、抵制和自我保护行为。“除非人类和自然的组成要素,以及其商业组织都能得到足以抵抗这个撒旦磨坊的撕裂效应的保护,否则任何社会哪怕片刻都无法承受这种粗陋假设体系的冲击”。“商品化虚构”或市场的全球化扩张使数量巨大的物品被卷入其中,土地和人的命运被交由市场安排,而这等于是毁灭了它们,由此人们就一定会奋起反抗。“一个深层次的运动已然形成,它致力于抵挡市场控制下的经济所产生的恶性影响。在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所固有的威胁面前,社会在奋起保护自己”。市场扩张是一种运动,社会的自我保护是一种与市场化相对峙的反向运动,即“坚持在生产、劳动和土地等要素方面对市场活动进行抑制”的运动。这两种运动合在一起就是波兰尼所说的“双向运动”。

 第二,“双向运动”之市场化运动是不道德的。“双向运动”的内涵其实并不复杂,简单地说,它是指市场扩张所带来的压迫以及自然而然地随之而来的反抗。从经济伦理角度看,这一理论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市场扩张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市场扩张导致的破坏性影响使得社会自然而然地兴起自我保护运动,而社会的自我保护又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多样化地施策以便干预市场、限制扩张,如进行社会立法、征收关税、建立央行、管控货币等。政府干预就意味着国家被赋予调控经济、维护社会福利、保障平等权利的权力。所以,在波兰尼看来,市场扩张是不道德的,而政府干预则是道德的。

 波兰尼关于市场扩张不道德的观点与哈耶克的观点恰好相反。哈耶克认为,任何社会都拥有一个未经刻意创造的自我生成或源于内部的秩序,即自生自发秩序,也称人类合作扩展秩序,这种秩序是由市场产生的,它不仅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而且创造道德。在哈耶克看来,道德有两个来源:一是内在的即来源于人类本能的道德,如休戚与共、利他主义、集体决策等,但这种道德难以维持扩展秩序;二是自然演化而并非人为设计出来的道德,如节俭、分立的财产、诚信等,扩展秩序就靠这种道德得以维持。他说:“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证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这种经由自然形成的过程产生的“市场的道德规则使我们惠及他人,不是因为我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它让我们按照正好可以造成这种结果的方式采取行动”。虽然哈耶克与波兰尼一样运用二分法,将社会秩序分为扩展性秩序和建构性秩序,即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人为设计的秩序,但他把扩展性秩序看作是自我创生的,也是道德的。而在波兰尼那里,扩展秩序则是“极端人为性”的,即是政治创造特别是国家有意识地干预和强力控制的产物,也是不道德的。

 第三,“双向运动”之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是道德的。在波兰尼那里,以政府干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的自我保护是自然的。他的这种观点在凯恩斯那里得到充分的阐述。凯恩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他在《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中声称,要彻底澄清作为放任主义根据的伦理基础,认为“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向拥有‘天赋自由’”“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开明的利己主义总是为公共利益努力”等说法或者是模糊的,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或者是错误的;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流弊应该采取国家干预的手段来消除,在他看来,虽然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有许多极其要不得的方面,但与迄今为止的任何制度相较,这种制度通过高效管理或努力设计社会组织,“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经济目的”,“与我们所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相契合。至于具体的干预措施,他建议中央机构要加强对通货与信用的审慎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特别是储蓄和投资应由国家通盘考虑。只有依凭集体动作的力量,才能从技术上促使资本主义得到改进。当然,在关于国家干预的道德后果的判断上,凯恩斯与波兰尼并不相同,后者认为市场扩张激发社会的自我保护,这种保护短期内可以支撑市场体系的运转,但长期看却破坏了市场本身之有效性,即国家干预损害了市场自我调节,这导致一种最终将颠覆世界政治经济体系的“破坏性张力”的产生,同时,民主与资本主义也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因而调节性的管控资本主义注定是要崩溃的、是不稳定的社会结构系统。

 波兰尼对市场扩张的否定性道德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市场扩张的确会带来一些不道德的后果,但这不能全部归结为市场运行体制本身。实际上市场体制本身是公正的、道德的。受“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市场体制以市场主体的自我意志为基础,遵循以下三个道德原则:一是自主原则,即市场主体在自我意志支配下自主决断、选择而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遵循这一原则才能创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即效率。也就是说,人们是因为自由而不是因为效率才选择市场体制,效率是自由带来的。二是责任伦理,即主体对决断的后果自我担责。由于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主体当然就不能把行为后果推给外部因素而应该自行负责。遵循这种伦理才能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契合的伦理关系,从而增进经济伦理秩序。三是合作伦理。市场上的主体虽是千差万别的,都带着不同目的,但“正是因为在市场中人们追求自己设想的目的,所以市场才可以利用有关人们的需求与偏好(这些需求和偏好是通过价格机制被捕捉到和传达的)的知识获得空前的效率收益”,市场交换既能推动每一个主体对那些“在经济上最为成功的行动过程的探索性学习”,也能推动那些“分散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众多个体”进行相互之间的“需求与偏好的探索性学习”,因而它实际上是一个合作机制,而其所遵循的伦理原则就是合作伦理。波兰尼把市场扩张带来的不道德后果与市场体制本身的道德性混同,从而把市场体制也判定为不道德,这不仅有失偏颇,而且还留下一个巨大的危险,即完全否定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在现代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如果否定它,就会使人类生活水平的提升化为泡影,使人类经济平等由于无效率而成为梦幻。而经济增长恰恰是作为一种迄今为止相较于其他经济体制而言最能创造财富的机制即市场经济创造的,“这种机制在已经确立市场体制的社会中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水平”。另外,市场秩序的类型既有哈耶克所揭示的自然演进的秩序,也有人为建构的秩序,任何一种单一的秩序都不能说是完整的市场秩序。而波兰尼把市场秩序全部归结为人为性的,虽然他有其特定的批判旨趣,但这并不能证明他的认识是全面的,相反正好说明他的判断是偏颇的。

虽然市场体制本身是公正的、道德的,但其运行的结果则可能是不公平、不道德的,任其盲目扩张则一定会给社会带来不道德的严重后果。尽管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中根本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只要能够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自由权利,就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和分配正义”,但为使市场机制得到合理定位,即将其严格限定在经济领域,而不至于渗透到非经济生活领域中,则需要国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换句话说,市场上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平等竞争原则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但在非经济生活领域则不能如此,否则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包括道德生活就会经济化、市场化,从而陷入波兰尼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境地。只有合理定位市场,让市场在它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运行和扩展,其不道德后果才能得到抑制,道德性也能更好地突显。然而,市场盲目扩张虽确需国家干预,以保证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和从制度安排上解决由市场缺陷所带来的经济伦理问题(如负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分配不公问题等),但这种干预也必须适度,即国家权力必须有所限制,不能无限扩张,政府也必须进行准确的职能和角色定位,可能会侵损经济自由、个体权利和程序正义。波兰尼因为市场扩张导致不道德的后果而极为尊崇国家干预,主张采取大幅度集体控制的手段来对财产权利、价格体系、生产组织进行管控,这显然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四、结语

 波兰尼通过《大转型》提出了诸多对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学科都有重要启迪的原创性概念,建构了一个宏大的社会经济学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他对“嵌入”、“脱嵌”的道德后果的揭示,对“虚拟商品”的道德判断,对“双向运动”的道德评价等经济伦理思想。这些思想以自由市场批判为主题,蕴含着如下核心观点:自由市场体制虽然带来了效率大幅提升和财富迅速增加的良好后果,但也隐藏着文明崩溃的征兆,导致整个社会系统产生了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根治的“社会分化”和“伦理碎化”这样两大病症。其中,前者是指市场与国家或经济与政治分离而演变为左右自然环境与人类命运的唯一力量,其结果将使整个社会走向毁灭,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绝对不能剥离文化和道德为其所构建的保护层,经济生活必须自始至终嵌入社会生活;后者是指秉持自由主义信条的市场体系创生了一个人们高度理性且只遵循效用逻辑去行动的道德贫乏的社会,其结果是共同体被恣意破坏,真正的个体责任被任性推卸,道德行为受到系统阻碍。本来市场体系是人类亲手创造出来服务自己的市场体系,转而演变为奴役人的异己性力量。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是由既定的、不可更改的自然规律决定的,不断演化的社会规范和风俗习惯也是决定因素,市场经济活动应该重新回归社会,寻求道德的呵护和引导。

波兰尼以《大转型》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学思想得到学界高度评价。有学者认为,《大转型》是与马克思《资本论》和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起对自由市场经济提出最强有力批评的著作。布洛克等人甚至评价该书超越了“经济主义的谬误”,建构了一个“整体性社会科学的框架”。但也有学者对该书提出了激烈批评。包刚升在清晰分析《大转型》一书后说:“《大转型》并非一部逻辑严密和论证严谨的著作”,其社会经济学的“很多观点在逻辑和论证上均存在瑕疵。的确,波兰尼思想体系蕴含着诸多矛盾,也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误判,甚至他所提出的新社会方案正如他批判的自由市场是一个乌托邦一样,也陷入了一个乌托邦。但有一点应该肯定,这就是哪怕他生活的时代动荡不安,一生颠沛流离、生活困顿,但仍然始终葆有关心人类命运、关注文明未来的道德情怀。

 

作者:龚天平,亚星娱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刘潜,亚星娱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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